對區(qū)十九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21號《關于在212省路于樓段設置交通指示燈的建議》的答復
程愛芬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211省道于樓路段設置交通指示燈的建議提案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于樓路段的路權歸屬于油田交警支隊負責。2021年8月,省交管局、大洼分局、盤錦市交警支隊主要領導已和油田交警支隊召開道路交通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會,推進交通設施建設。而后,大洼公安交警部門也多次和油田支隊協(xié)調(diào),推進于樓段交通設施建設,但是決定權不在大洼公安交警部門。
盤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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